使用合規的活性炭吸附裝置要符合《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6—2013)要求的吸附裝置。活性炭前要求設置預過濾裝置,對于漆霧較多的噴漆廢氣,宜采用干式漆霧捕集過濾系統,廢氣顆粒物或油煙濃度不宜超過1mg/m3。活性炭箱前過濾器安裝壓差計,阻力低于初始值或達到初阻值1.5~2倍時應及時檢查、更換。做好室外防曬,進口廢氣溫度不宜超過40℃(宜35℃以下),相對濕度不宜超過80%。活性炭吸附箱宜采用多層布氣結構,配備活性炭裝卸孔/門。采用顆粒活性炭的炭層表觀流速宜控制在0.4~0.6m/s,炭層單層厚度宜控制在400~450mm,廢氣在炭層中停留時間一般不低于0.75s。有機聚合物加工、專門用于除臭或其他生產工序的進口VOCs濃度很低時可適當降低相關參數要求。活性炭吸附箱裝填量參考見附表。
注:1.風量超過20000Nm3/h的活性炭最少裝填量可參考本表進行估算;
2.如以NMHC指標表征,VOCs濃度:NMHC濃度比可參照2:1進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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