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江生態環境分局專管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河涌水質異常,隨即對河涌周邊開展排查,發現附近空地有一管道,在雜物垃圾的掩蓋下,接駁至附近雨水井,管道中有少量灰白色廢水正排入雨水井。專管員當即將相關情況上報,萬江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火速趕往現場。
執法人員到場后,通過該管道的走向進行溯源摸排,發現該管道借助空地旁堆放的沙子作遮擋,連接到附近的某家具公司廠房。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處理噴漆廢水的水簾柜的廢水排放管,連接了兩條不同管道且各帶閥門。經排查,下岔口連接的管道延伸至廠房外,經棚頂通往零散廢水收集桶,管道閥門為關閉狀態。上岔口連接的管道通往廠房外圍沙地方向,與空地的偷排暗管走向一致,管道閥門為打開狀態。隨后執法人員進行試水試驗,在該公司噴漆車間的其中一個水簾柜中注入紅色試水樣,片刻之后廠區外空地上的雨水排放口有紅色試水樣排出。
執法人員立即制止了該公司偷排廢水的違法行為,現場委托了第三方檢測公司對雨水井進行取樣監測。執法人員現場制作“雙筆錄”,查封了相關違法設備,并責令該公司廢水規范處置前不能使用噴漆工序,避免廢水非法排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萬江生態環境分局表示將持續發揮生態環境專管員隊伍力量,進一步強化轄區生態環境巡查力度,擴大日常巡查監管覆蓋面,繼續保持環境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切實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提升轄區生態環境水平。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