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生態環境分局去年底依法查處一涉嫌廢水直排企業。執法人員對該企業各產生廢水的環節、廢水溝走向、廢水最終去向等問題進行了嚴謹調查和詢問,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充分證明當事人存在以逃避監管的方式偷排廢水的行為,市生態環境局于近日決定對該企業處以35萬元罰款!
涉案企業主要從事特種玻璃制品生產,已辦理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環評要求磨邊、清洗工序產生的生產廢水需經過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現場檢查時該企業部分生產,磨邊、清洗工序產生的生產廢水未經沉淀直接由車間內地面排水溝排至車間外地面廢水溝,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流向城鎮污水處理站。
道滘分局執法人員現場委托第三方檢測人員對該企業生產車間排水口,廠內污水井和廠外污水井進行取樣檢測。針對上述行為,執法人員對其現場制作了雙筆錄。
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和《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第二章第八條相關規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其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該單位處35萬元罰款,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辦理中。
道滘生態環境分局表示,把該企業的違法行為曝光,并宣傳到轄區內所有涉水企業,希望以此為鑒,讓其他心存僥幸的違法排污企業敲響警鐘,提醒企業全面提高依法經營的自律能力。執法人員對類似的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必將發現一起,打擊一起。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