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萬江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某金屬鑄件加工企業車間內廢氣收集管道有破損,疑似廢氣直排,立即對該情況展開執法檢查。
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熱熔機配套的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沒有運轉,熔化工序的廢氣收集管道有破損,熔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煙塵)通過車間內排氣扇抽送至外環境。執法人員發現熱熔機配套的水噴淋設施未見水流動,通過壓力試驗,確定其水泵處于損壞狀態。水噴淋設施風機電源亦處于關閉狀態,涉嫌逃避環境監管。
執法人員隨即查封了相關設備的電源,就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制作了雙筆錄,下來將依法立案查處,同時責令該企業在廢氣污染防治設施規范設置前不得使用熔化工序,避免再次出現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現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萬江生態環境分局表示將繼續保持環境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切實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提升轄區生態環境水平。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