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高埗生態環境分局發現一家存在廢水直排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無牌電鍍加工店,并將線索通報至公安部門,多方聯動共同查處。該加工店責任人吳某最終因污染環境罪獲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案情回顧
2022年4月29日,高埗生態環境分局在開展日常巡查時,發現冼沙村一居民自建房外停靠著一輛可疑小貨車,車上裝有已完成表面處理的五金配件。該情況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執法人員趁工人開門裝卸貨時,迅速進入該自建房進行調查,發現其中藏匿著一家無牌五金電鍍加工店。
經查,該店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及驗收,擅自設有除油、電鍍、清洗等工序。現場檢查時,一名工人正在使用鍍鉻電鍍槽對五金件進行電鍍加工,并使用自來水清洗已完成電鍍的五金件,含重金屬的清洗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執法人員現場對清洗廢水的去向進行排查,發現其最終排放至屋外的市政污水管網。
此外,該加工店衛生間內存放有濃鹽酸。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高埗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將該線索通報至公安部門,公安部門隨即派員到場調查。
查處情況
針對吳某經營的無牌電鍍加工店的違法行為,高埗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現場查封了該店,并于2022年5月10日對其進行立案處理。
2022年8月1日,執法人員向吳某送達了相關處罰文書,分別對吳某處41萬元和216元的罰款,同時向公安機關移送該案件。吳某最終因污染環境罪獲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