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至9日,生態環境部部長帶隊抽查工業企業污染治理,點名四家企業“弄虛作假”行為!高壓之下違法行為卻屢禁不止,那么弄虛作假行為要付出哪些法律代價呢?企業該如何自查自檢,杜絕弄虛造假問題呢?
01- 部長突擊檢查“弄虛作假”
6月8日至9日,生態環境部部長赴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調研騰格里沙漠污染問題整改情況,赴銀川市帶隊抽查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情況。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部分企業污染治理情況開展突擊檢查,現場察看廢水廢氣處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等運行情況,仔細核對企業生產和治污設施運行臺賬,調閱自動監測數據。
四家企業“弄虛作假”被點名!
四家企業分別存在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臺賬虛假填報等違法違規問題。有的企業涉嫌未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熱力焚燒爐爐溫低于規定間,頻繁開啟應急排放口,不正常添加處理藥劑,治污設施形同虛設,長期超標排放。有的企業涉嫌違規篡改自動監測設備參數和后臺計算公式,偽造監測數據,編造生產運行臺賬,掩蓋違法排污事實。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涉嫌未經現場采樣即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企業要切實履行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守住達標排放、數據真實等法律底線。隨著監管執法力度加大,發現問題能力提升,自動監測數據質量持續盯緊,測數據造假、破壞自動監測設備等違法行為,將無所遁形,企業與第三方運維公司串通造假也將面臨嚴厲打擊。
02- 處罰清單及自查迎檢攻略
雷霆手段“全面整治”,不僅僅是查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還將查企業,查監管人員,乃至查地方政府部門,不斷加嚴的高壓監管態勢,從源頭上杜絕或減少“弄虛作假”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企業一旦觸犯法律底線,不僅面臨巨額行政處罰、停工停產,而且取消對應的稅收福利、優惠政策和相關榮譽,記入社會誠信檔案,甚至接受刑事處罰,嚴重影響企業長遠發展,但高壓之下違法行為卻屢禁不止,那么弄虛作假行為要付出哪些法律代價呢?企業該如何自查自檢,杜絕弄虛造假問題呢?
注意!弄虛作假處罰清單!
1.監測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1)《大氣污染防治法》第99條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或者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100萬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2)《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0條未按照規定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20萬元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3)《水污染防治法》第82條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20萬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4)《水污染防治法》第83條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或者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10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5)《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34條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100萬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6)《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45條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63號)第45條,檢驗檢測機構未經檢驗檢測或者以篡改數據、結果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記過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
2.監測弄虛作假的治安處罰?
《環境保護法》第63條規定,對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15日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10日拘留。
3.監測弄虛作假的刑事責任?
(1)《刑法》2021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第229條規定, 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發布《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立案標準》),其中明確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機構在兩年內造假三次,就要判刑。《立案標準》還明確了三種針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判刑的情況:一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二是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三是造假文件的虛構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且占實際數額30%以上的。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4. 監測弄虛作假的連帶責任?
(1)《環境保護法》第65條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2)《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12條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由負責調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該機構和涉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并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禁止其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
注意!自查迎檢攻略!
1、規范運維資料
在線監測應對執法檢查的有效手段就是規范化運維,整個運維全流程可核查可溯源,其中企業生產臺賬、生產工況、在線監測等情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情況、企業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情況都是重點檢查對象。排污單位需要積極響應、嚴格落實,主動了解工作要求,嚴謹選擇合作運維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協同舉行對現場資料的核對和核實,完善現場不足的問題,以免檢查的過程中出現資料不足的情形。
2、完善現場管理
站房布置規范有序,設備按區域劃分放置,設備標識、管線路標簽清晰規范,輔助設施齊全,且正常運行;站房、設備內衛生良好,站房規范不是一次性建設就可以完成的,運行過程中設備更換,管路線路變更,需要持續的更新跟進,視頻門禁監控設備正常運行是自證規范化的主要手段,同時也是應對執法檢查中要求檢查人員規范流程和言行的工具,在視頻面前運維人員和執法人員必須以規范的操作,熟練的業務才能順利的開展相關工作。
3、解決對策措施
在線監測運行中難免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面對問題時應對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明確問題發生的原因,責任方以及解決應對措施。
針對在線監測設備設計、質量等方面存在缺陷和問題,運維單位提出問題,分析問題,排污單位與設備廠家進行交流溝通,并形成相關文字性往來證明,執法檢查中應對此類問題加強關注,視情況約談設備廠家、供應商等相關單位進行處理解決,定期按照在線監測監督檢查的要求公布區域內在線監測品牌評價結果。
排污單位生產和治理設施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運維單位應定期梳理匯總,報送至排污單位和管理部,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問題公示于站房內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督促和監督。
運維單位運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應向排污單位和管理部門進行匯報公示,其他兩方監督督促運維單位進行整改。
針對技術規范存在不健全或理解歧義、偏差問題,運維單位應將相關問題和有關認識、操作進行梳理匯總報送至排污單位和管理部門,要求管理部門予以書面回復和解答,管理部門7日內不予以回復的,向上一級管理部門網站或郵箱進行咨詢,留取相關憑證,并將問題及相關憑證公示于站房內,明確問題責任所在。
4、加強維護管理
開展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為確保數據的有效性和真實性,首先應當確保監測系統的有效運行,通過日、周、月分級交叉定期巡檢維護。對于分散地處較為偏遠的站點,無法及時開展維護管理工作。可以采用遠程維護的方式,運用物聯網+互聯網對采集設備及相關儀器進行有效的重啟復位減少設備死機概率,總結運維經驗合理設置預警標準,排除外部環境條件對在線數據監測的影響,強化維護工作的開展效率。
5、加強維護管理
在線監測運維單位提升技術水平和內部管理,強化日常監督考核,發現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是有效應對執法檢查的方法。運維質量的提升,運維中存在問題的減少,檢查中發現不了問題是應對檢查的重要手段。提升運維管理、強化運維考核、建立健全運維培訓和交流體系是減少運維問題的主要方式。
在線監測數據造假是一個多方面因素共同形成的現象,其中即有管理缺失,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也有行業各個參與者職業素養和道德缺失的推波助濫,面對問題,解鈴還需系鈴人。無論是排污企業、第三方運維機構乃至監管部門,都實事求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是在線監測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來源:環保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