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監測與輻射管理科聯同南城生態環境分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發現,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引用了已注銷的珠海某檢測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中的檢測數據。
經查,該檢測公司受廣東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開展檢測并出具相關檢測報告。但執法人員在公司檔案室核查發現,該公司出具的檢測數據均來源于珠海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編制的檢測報告,通過查詢發現珠海某檢測公司已于2022年申請注銷。
該檢測公司存在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違法行為,涉嫌違反《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關于“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的規定。南城生態環境分局保留相關證據,并對該公司立案查處。
南城生態環境分局表示,將持續加大對企業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依法從嚴查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環境違法行為,引導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增強服務水平、依法誠信經營,助力高質量發展。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