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下旬,清溪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進行巡航檢查時,發現清溪鎮九鄉渠及其匯入契爺石水庫入口處水體呈現乳白色,疑似受到工業廢棄物污染。經過進一步溯源,最終鎖定污染源為清溪鎮九鄉村委會大為路1號的10號倉庫。執法人員隨即到該倉庫展開調查。
經查,該倉庫的承包商為東莞市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中轉牛奶、奶粉等工作。因倉庫漏雨淋濕牛奶(約2108升)導致牛奶無法出售,該公司安排員工于4月25日早上9點至下午5點陸續向該公司廁所旁的雨水管道倒入約2108升牛奶。牛奶經雨水管網流至正坑渠,再流至九鄉渠,最終排入契爺石水庫,導致該河段水體呈現乳白色,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清溪生態環境分局隨即對該違法行為立案上報至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以案釋法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于“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規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要求,對該企業處以18.5萬元的罰款。
在執法人員的教育與引導下,企業負責人充分認識到錯誤,積極配合調查并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積極配合繳納賠償金。
環境有價,損害須擔責!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意識到環境的價值和重要性。企業要肩負起環境保護的責任,加強廢棄物和污染物的控制與治理,同時加強員工的環保教育。只有通過企業的積極參與和努力,才能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