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貯存和自行利用/處置設施信息表
1.自行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基本信息
污染防控技術要求(危險廢物):包裝容器應達到相應的強度要求并完好無損,禁止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容器和包裝物以及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應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倉庫式貯存設施應分開存放不相容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的種類和特性進行分區貯存,采用防腐、防滲地面和裙腳,設置防止泄露物質擴散至外環境的攔截、導流、收集設施;貯存堆場要防風、防雨、防曬;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報經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等。排污單位生產運營期間危險廢物自行貯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和相關設施運行維護還應符合 GB15562.2(環保圖形標志)、GB 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其修改單)、HJ 202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等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污染防控技術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采用庫房、包裝工具(罐、桶、包裝袋等)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進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不相容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設置不同的分區進行貯存作業;貯存場應設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標志牌;排污單位生產運營期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自行貯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和相關設施運行維護要求還應符合 GB 15562.2(圖形標志)標準規范要求。
委托貯存/利用/處置環節污染防控技術要求:危險廢物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應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應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等。
二、執行(守法)報告信息表
年報的主要內容中不要遺漏:危險廢物及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合規情況說明表
三、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填報)
土壤污染防治要求:1.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2.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3.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或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系統等途徑報送)。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要求:1.記錄固體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的種類及數量(含委托利用處置和自行利用處置);2.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其貯存場、處置場應符合GB18599的相關要求;采用庫房、包裝容器貯存的,應滿足相應的防塵、防水、防漏環境保護要求;3.屬于危險廢物的,其貯存應符合GB18597的相關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利用處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關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應按照規定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來源:遼寧省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