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吸附惡臭氣體的廢活性炭屬于一般固廢么?
吸附惡臭氣體的廢活性炭屬于一般固廢么?
問: 生活污水處理站,用活性炭吸附惡臭氣體,廢活性炭算危廢么?
答: 因為惡臭氣體含硫化氫和氨氣等有毒氣體,活性炭吸附上述有毒氣體后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建議鑒別后確定其屬性。
02、關于污水處理站惡臭處理活性炭是否屬于危廢的問題
關于污水處理站惡臭處理活性炭是否屬于危廢的問題
問:食品行業(生產火鍋底料、蘸料、料酒)污水處理站惡臭(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氫、臭氣濃度)采用活性炭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是否屬于危廢?2、2021版危廢名錄的HW49類的900-039-49“煙氣”是指某種物質燃燒后的廢氣嗎?
答:不屬于危險廢物
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
03、關于活性炭碘值問題的回復
來信:關于生態環境部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通知稱: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目前廢氣處理設備里面使 用的活性炭有二種,一是柱狀形活性炭,二是蜂窩狀活性炭。柱狀活性炭碘值是 可以達到800mg/g。但目前市場廢氣處理設備更多的是使用催化燃燒設備,而且處 理效果是非常好的,這些設備里面使用的是蜂窩活性炭,而蜂窩活性炭因為生產 工藝問題目前碘值是達不到800mg/g的,目前市場蜂窩活性炭最高碘值也就只能做 到600mg/g。建議增加四氯化碳指標≥55%。
回復:目前市場上存在大量質量低、吸附效果差的活性炭,難以滿足揮發性有機物 (VOCs)污染控制要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提出“采用活性 炭吸附技術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目的是引導企業主動 使用吸附效率高的活性炭,實現VOCs有效減排。對于采用顆粒狀、柱狀等活性炭 吸附的,應選擇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采用蜂窩狀活性炭吸附的,建 議選擇與碘值800毫克/克顆粒狀、柱狀等活性炭吸附效率相當的蜂窩狀活性炭, 并按照設計要求足量添加、及時更換。
04、活性炭處理方式判別
內容:您好,我司主要生產雞精,雞粉調味料。生產過程中有雞精雞粉的氣味散發,故用活性炭吸附處理。因都是食品級的無害物質,請問吸附氣體后活性炭是否可以當做一般固體廢物處理?
答復:煙氣、VOCs 治理過程(不包括餐飲行業油煙治理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除雜、凈化過程產生的廢活性炭(不包括 900-405-06、772-005-18 、 261-053-29 、 265-002-29 、384-003-29、387-001-29 類廢物) ,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039-49。未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且排除危險特性的物質,可不作為危險廢物管理。
05、吸附水性漆噴涂產生的VOCs的廢活性炭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問:企業噴漆只使用水性漆,水性漆產生的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那么吸附了水性漆VOCs的廢活性炭屬于危廢嗎?水性漆VOCs主要成分為丙二醇、正丁醇等小分子助溶劑。
答: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沾染或含有毒性危險廢物的廢棄過濾吸附介質,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041-49。《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八條規定,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活性炭吸附是VOCs治理行業廣泛應用的治理工藝,其主要為通過活性炭的自然吸附能力吸附廢氣。那用來吸附廢氣的活性炭到底是固廢還是危廢呢?與純活性炭又有何不同?
活性炭形狀不定,通常是黑色粉末狀或塊狀、顆粒狀、蜂窩狀,通過加工處理所獲得。由于活性炭本身具有的吸附性能,能夠吸大多數大氣污染物,吸附效率較為理想,因此常被當作吸附劑使用。
活性炭本身不具備危險性,因此被拋棄的純活性炭不屬于危險廢物。
產生了VOCs廢活性炭該如何處理?
首先,廢活性炭的管理計劃必須向環保部門備案。
《固廢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其次,企業不得擅自處置廢活性炭。
《固廢法》第五十五條: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最后,企業必須委托具資質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置。
《固廢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資質許可證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違法處置VOCs廢活性炭,該承擔什么責任
(一)民事責任
《固廢法》
第八十四條受到固體廢物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依法賠償損失。
第八十五條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應當排除危害,依法賠償損失,并采取措施恢復環境原狀。
(二)行政責任
《固廢法》
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三)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
(四)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的:
(五)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七)將危險廢物混人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八)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九)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十)未經消除污染的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遺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二)在運輸過程中治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就能判刑了。
來源:危廢技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