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江生態環境分局近期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專項檢查行動,通過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系統,萬江生態環境分局發現某包裝企業自主驗收報告涉嫌弄虛作假,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調查。
執法人員查閱了該企業的環評手續、驗收意見及環境監測報告等相關資料。企業的自主驗收監測報告顯示:“……監測結果顯示,各污染物達標排放,廢水實現合理處置……同意你單位(一期)項目通過驗收”。但該企業在2021年7月開展驗收監測時,只對廢氣和噪聲進行檢測,沒有對廢水進行檢測。執法人員現場制作雙筆錄,并向該企業負責人進行普法:“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該案件是近期萬江生態環境分局應用網絡平臺、無人機等科技手段查處的第2宗環境違法案件。萬江生態環境分局將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積極應用在線監控平臺、驗收平臺等“技防”手段,精準高效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