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
請各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過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備案流程與攜帶材料
(1)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在預案簽署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區生態環境局備案。
(2)企業需準備發布令簽字版,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專家評審意見、評審表、修改說明表及專家聘書),以上文件紙質版裝訂成冊(1冊),電子版(需PDF格式,內容要與紙質版一致)發至指定郵箱。
(3)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一式兩份),需預案簽署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信息公開
(1)企業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3、參考文件
(1)《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
(2)《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8〕8號)
來源:生態環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