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工業企業排放的VOCs已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是需要重點解決的環保治理難題,實踐證明,末端治理是VOCs污染防治的一道重要屏障,VOCs末端治理技術都有哪些?
一起來了解一下。
VOCs末端治理的整體要求
01
深圳市已明確要求新、改、擴建項目禁止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 (吸收可溶性VOCs和預處理除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VOCs治理設施(惡臭處理除外),并針對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VOCs治理設施進行整治,對不能達到治理要求的實施要求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
02
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03
企業應做到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在治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 VOCs 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治理設施。
*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治理,除此外,不建議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術。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VOCs末端治理的方法路徑
根據VOCs廢氣的類型差異,提供以下治理方法路徑,僅供參考
1、針對低濃度大風量、無回收價值的VOCs廢氣
常用技術如下:
01活性炭吸附
適用范圍:低濃度有機廢氣的凈化。
不適用范圍:高濃度、高溫的有機廢氣。
因為受吸附容量的限制,吸附材料需定期更換 、后期運行費用昂貴,且廢活性炭屬于危廢。
處理原理:利用活性炭多孔結構,對污染物(VOCs)進行吸附,從而達到去除的目的。
02活性炭吸附+(蓄熱式)催化燃燒技術
適用范圍:適用于大風量低濃度有機廢氣的凈化,但活性炭和催化劑需定期更換。
不適用范圍:不適用于處理含硫、鹵素、重金屬、油霧、以及高沸點、易聚合化合物、含顆粒物狀的廢氣處理。
理論效率:兩室80%以上,三室/多室90%以上。
處理原理:含VOCs廢氣首先通過活性炭吸附、濃縮,凈化后的廢氣通過煙囪排放,當活性炭接近吸附飽和時,對吸附飽和的活性炭模塊加熱脫附,加熱脫附后的高濃度有機廢氣經換熱器預熱進入催化氧化爐進行分解;在催化氧化爐內被加熱到300~400℃的有機廢氣(VOCs)在貴金屬催化劑的作用下發生無焰燃燒,VOCs被氧化分解成CO?和H?O經煙囪排放到空氣中。
03沸石轉輪吸附+(蓄熱式)催化燃燒技術
適用范圍:適用于大風量低濃度廢氣,去除效率較高,處理含高沸點或易聚合化合物時,轉輪需定期處理和維護。
不適用范圍:不適用于低沸點不易吸附、高沸點不易脫附和酸堿性有機廢氣的凈化。
理論效率:90%以上。
處理原理:含VOCs廢氣進入轉輪,沸石吸附濃縮其中VOCs成分,潔凈氣體達標排放。已吸附VOCs的沸石模塊經高溫脫附,脫附后的高濃度有機廢氣經換熱器預熱進入催化氧化爐進行分解;在催化氧化爐內被加熱到300~400℃的有機廢氣(VOCs)在貴金屬催化劑的作用下發生無焰燃燒,VOCs被氧化分解成CO?和H?O經煙囪排放到空氣中,脫附后的沸石模塊恢復吸附能力并轉至吸附區。
2、針對有回收價值的VOCs廢氣
常用技術如下:
01吸附+冷凝回收
適用范圍:適用于石油、化工、制藥等行業高濃度、高沸點、單一組分且回收價值高的VOCs,回收效率高,但能耗較大,運行成本高。
不適用范圍:不適用于低濃度無回收價值有機廢氣的凈化。
理論效率:95%以上。
處理原理:VOCs廢氣先通過吸附材料吸附濃縮,當吸附到一定的飽和度時停止吸附,利用物質在不同溫度下具有不同飽和蒸汽壓,采用降溫或提高壓力的辦法使污染物冷凝并從廢氣中分離。
3
01直接焚燒(TO)
適用范圍:適用于高濃度有機廢氣的凈化,污染物適用范圍較廣,設備簡單,處理效率高。
不適用范圍:不適合低濃度、含硫、鹵素等有機廢氣的治理。
理論效率:95%以上。
處理原理:利用輔助燃料燃燒所發生熱量,把可燃的有害氣體的溫度提高到反應溫度,從而發生氧化分解。
02蓄熱式焚燒(RTO)
適用范圍:適用于高濃度有機廢氣的凈化,凈化效率高,熱回收效率高,處理含氮化合物時可能造成煙氣中NOx超標。
不適用范圍:不適用于處理易自聚、易反應等物質(苯乙烯),其會發生自聚現象,產生高沸點交聯物質,造成蓄熱體堵塞。
理論效率:95%以上。
處理原理:把有機廢氣加熱到760攝氏度以上,使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氧化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氧化過程產生的熱量存儲在特制的陶瓷蓄熱體,使蓄熱體升溫“蓄熱”。陶瓷蓄熱體內儲存的熱量用于預熱后續進入的有機廢氣。
03蓄熱式催化燃燒(RCO)
適用范圍:適用于中高濃度有機廢氣的凈化,操作溫度低,去除效率高(95%以上),熱回收效率高(>90%),運行成本較蓄熱式焚燒(RTO)低。
不適用范圍:不適用于處理含硫、含鹵、易自聚、易反應等物質(苯乙烯),易造成催化劑失活或蓄熱體堵塞。
理論效率:95%以上。
處理原理:有機廢氣經換熱器預熱進入催化氧化爐進行分解;在催化氧化爐內被加熱到300~400℃的有機廢氣(VOCs)在貴金屬催化劑的作用下發生無焰燃燒,VOCs被氧化分解成CO?和H?O經煙囪排放到空氣中。
來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