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部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年名錄》),規定了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業范圍和管理類別。
排污許可管理分為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易管理和登記管理。
●納入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應依法按時申領排污許可證;
●納入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應按時開展排污登記。
管理類別的劃分主要依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
1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大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
2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3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很小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登記管理。
如何確定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管理類別?
1.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初步確定所屬行業。
2. 根據《2019年版名錄》對所屬行業的分級條件確定所屬管理類別,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已明確規定管理類別條件的,以行業規定的管理類別為準;規定通用工序區分管理類別的,以通用工序管理類別條件判定管理類別。
3.《2019年版名錄》第108類行業的排污單位,涉及4個通用工序,按通用工序管理類別條件判定管理類別。
注:通用工序通常是指能為多個行業生產所共用的配套生產工序。《2019年版名錄》中設置了4個通用工序,分別為“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水處理”。
常見問題:
1/問:《2019年版名錄》中有行業類別和通用工序,實際上很多行業里都涉及通用工序,它們之間是什么關系?
1/答:《2019年版名錄》第六條提到了通用工序。為了便于理解,現舉幾個例子說明。一是列明按照通用工序進行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應根據通用工序的管理類別申請排污許可證。例如,《名錄》第91類儀器儀表制造業列明按照所涉及通用工序進行管理,某家通用儀器儀表制造企業僅涉及表面處理通用工序,則企業只需要對表面處理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申請重點或簡化的排污許可證,不需要對其他(如打磨、組裝)生產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等申請排污許可證。二是主行業有明確行業劃分的,按主行業的管理類別申請排污許可證。例如,《名錄》第95類中明確火力發電(4411)屬于重點管理,若一家火電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時,鍋爐屬于企業自身生產設備,同時還涉及水處理站,則應根據火電行業技術規范的要求對企業鍋爐、水處理和其他生產設備和相應的排放口等申請一張重點管理的排污許可證。三是通用工序重點管理只與環境要素相關。例如某家采礦企業涉及鍋爐和污水處理站,因鍋爐被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污水處理站未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按“一企一證”原則,該企業需申領一張許可證,其中鍋爐按重點管理,污水處理站按簡化管理。
2/問:《2019年版名錄》未作規定行業的排污單位如何管理?
2/答:《名錄》第108類其他行業中有兩類企業需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一是涉及通用工序的,應當對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例如有鍋爐的酒店,應根據鍋爐的管理類別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或者填報排污登記表。二是有第七條中六類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對其生產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申請領取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例如某汽車修理廠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應當對相應排污設備和相應的排放口申請領取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此外,《名錄》未作規定的排污單位,確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其排污許可管理類別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確定。
3/問:根據《2019年版名錄》,XX行業以“是否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來區分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尚未投產的新建企業符合重點排污單位的篩選條件,但還未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是否可以直接核發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
3/答:對于《2019年版名錄》規定的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條件為“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尚未投產且暫未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應根據《2019年版名錄》判斷企業管理類別;待其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4/問:根據《2019年版名錄》,對于“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屬于重點管理,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是特指大氣、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還是只要屬于重點排污單位即判定為重點管理?
4/答:《2019年版名錄》中的“重點排污單位”指“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和“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