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化與應急科近日聯合石碣生態環境分局對企業的在線監控進行檢查,發現一家企業在線監控設備異常,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
該企業主要從事塑膠地磚的加工生產,已辦理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企業的滾輪工序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安裝的VOCs自動監控設備沒有開啟。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VOCs自動監控設備的采樣管和過濾器均存有積水,從東莞市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調閱監控數據發現其監測數據已有一段時間保持為0。
經進一步調查,執法人員了解到,該企業自行負責運維VOCs自動監控設備后,沒有履行運維工作職責,設備出現故障后未按規定將設備故障和數據異常情況匯報至生態環境部門。
以案釋法:
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針對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石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制作雙筆錄,并現場責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