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推動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無錫市生態環境局辦理了一批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現將部分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進行通報,予以警示。
案例一
無錫市某設備有限公司無組織排放有機廢氣案
基本案情
無錫市生態環境局對無錫某設備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車間內有刷完漆的工件在進行晾干,工件表面漆膜未干,該晾干區域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車間內有明顯油漆異味,現場使用手持式PID檢測儀進行檢測,測得該區域環境中的TVOC數值為186.5mg/m3。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該企業依法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案例二
無錫市某紡織品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3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無錫市某紡織品公司6月12日13時至15時在線監控非甲烷總烴數據超標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公司6月12日下午有4臺定型機生產,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在運行,其中西側車間2臺定型機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風機變頻器故障致使引風機轉速變慢,廢氣涌積在管道里,導致在線監控非甲烷總烴數據超標,構成未按照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企業進行依法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來源:無錫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