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及證后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城鎮污水排放管理,保障城鎮排水管網系統和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如我市前期排水許可要求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政府決策部署,以截污控源、減污限排、建管并重的思路,推動建立排水許可長效機制,強化污水排放監督管理,推進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助力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不斷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二、實施依據與目標
(一)實施依據。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56號)《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在我市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污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以下稱排水許可證)。
(二)工作目標。全面推行排水許可制度,推進源頭雨污分流改造,強化污水入管分質管理,實行持證排水,保障城鎮排水系統安全,促進提質增效,防治水污染,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提高群眾水生態環境獲得感和滿意感。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排水戶分類管理
1. 調整排水戶類別
根據排水戶排放污水的特點、性質、類型及規模,確定我市重點排水戶包括:(1)列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2)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生產廢水(不包括冷凝水、冷卻水)的工業類排水戶;(3)大中型餐飲類排水戶(經營場所面積超過兩百平方米或月均用水量超過四百八十立方米);(4)綜合醫院及專科醫院醫療類排水戶。其余工業類、餐飲類、醫療類及建筑類排水戶為一般排水戶。
2. 建立排水戶清單臺賬
根據排水戶分類管理要求,全面摸清全我市范圍內的工業、建筑、餐飲、醫療行業排水戶的底數,建立排水戶管理清單,并定期查漏補缺,動態更新。
3. 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重點排水戶排水許可證核發工作,各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一般排水戶排水許可證核發工作。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科,落實單位:各生態環境分局)
(二)實行污水入管分質管理
對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污水,按照建設情況及污水特點,開展污水分質管理工作,明確新建項目污水入管要求及現有項目管理要求。根據《東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納管工業廢水分質處理評估技術指南(試行)》(附件1),對現有納管企業開展評估,編制形成城鎮污水處理廠納管工業廢水分質處理綜合評估報告,明確工業企業允許接入清單、整改后可接入清單、限期退出清單,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改造清單、工業廢水集中(預)處理設施建設清單等“五個清單”。
1. 新建項目
(1)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含重金屬、難生化降解廢水、高鹽廢水的,不得排入城鎮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工業園區的污水和廢水應單獨收集處理,其尾水原則上不應納入城鎮污水管道和雨水管渠。分散式工業廢水處理達到環境排放標準的尾水、工程建設施工降水,原則上不應排入城鎮污水管道。
(2)發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業,淀粉、酵母檸檬酸行業,以及肉類加工等制造業工業企業,生產廢水含優質碳源、可生化性較好、不含其它高濃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協商確定納管間接排放限值,按程序申領排水許可證及相關手續后,可準予接入。
(3)除以上兩種情形外,其它情況有生產廢水入管的工業企業,均需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參照評估指南評估納管可行性。
2. 現有企業
各生態環境分局根據評估指南開展對現有納管工業企業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允許接入”“整改后接入”“限期退出”三種類型,作為分類整治管理的依據。對需整改后保留的工業企業,如排水內容發生變化的,應根據相關規定督促完善環評、排污許可證手續。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科,配合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協調科、執法監督科、監測與輻射管理科;落實單位:各生態環境分局)
(三)明確排水許可申報審批流程
進一步完善排水許可核發工作流程,明確排水許可基本要求、申報對象、工作程序、申請材料內容和技術要求、受理、審查、批準、變更、注銷等工作環節,依法推進排水許可核發規范化管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科,配合單位:行政審批協調科、各生態環境分局)
(四)落實排水許可現場核查
在作出排水許可決定前,排水許可審批部門應當按照排水戶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對重點排水戶進行現場核查,對一般排水戶采取抽查方式進行現場核查。核查重點包括申請入管的污水類型、紅線范圍內雨污分流情況、排放口數量、檢測井情況、預處理設施、是否設置便于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等內容。具體如下:
1. 雨污分流方面。核查各排水戶是否完成紅線范圍內生產生活區的雨水、污水分流工作,建立清晰、完整的雨污水排水系統,無雨、污管道混接行為。
2. 排污口方面。核查排水戶污水排放口的設置,包括位置、高程、管徑等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工業及其他各類工業園區,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業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合并排污口。
3. 預處理設施方面。核查是否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其中,從事建筑、餐飲、醫療經營活動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沉砂、隔油、消毒等預處理設施。
4. 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方面。核查排水口是否設置排水專用檢測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水質水量采樣檢測設施,其中水量計量裝置應滿足污水量離線計量需求。
5. 圖紙方面。核查項目圖紙是否已包括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等信息,是否與現場相符合。
(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科、各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能分工落實)
(五)推進排水(污水)證后監督管理工作
各鎮街(園區)排水(污水)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排水戶的排放口設置、連接管網、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監測設施建設和運行的指導和監督。結合排水戶分級分類情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檢查過程中應做好監督檢查記錄。現場監督檢查內容如下:
1. 排放口設置的檢查。檢查排水單位排放口數量和位置是否與接駁信息登記、排水許可審批內容一致,排水單位有無新增或封堵排放口。
2. 連接管網的檢查。檢查排水單位雨污分流情況,有無擅自新增連接管網。落實排水戶內部管網運維工作,不得出現雨污管道混接等情況。
3. 預處理設施的監督。檢查預處理設施運維管理工作,排水單位預處理設施是否正常運營。其中對零散廢水企業,檢查是否存在地下鋪埋偷排暗管或者鋪設偷排暗渠、將全部或者部分零散工業廢水未經轉移處理直接排放等違法行為。
4. 水質、水量監測設施的監督。檢查排水單位是否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和滿足污水量離線計量的計量設備。各鎮街(園區)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組織排水監測機構等技術服務單位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排水監測機構應建立排水監測檔案。
5. 開展排水戶檔案檢查。現場檢查過程中,對重點排水戶開展檔案檢查,檔案內容應包括污水預處理設施、內部排水管網、與城鎮污水管網的連接管、專用檢測井支行維護情況、發生異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并檢查其記錄保存期限是否達到5年或自取得證件后有完整的檔案記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科、執法監督科,配合單位:環境信訪科、政策法規科、各執法科、各鎮街(園區)排水(污水)主管部門、各生態環境分局)
(六)規范排水許可信息化管理
優化東莞市水生態環境管理平臺排水戶管理功能,完善排水許可信息管理,提高對排水戶的監督管理水平,實現排水戶數據資源的信息共享。優化排水末端在線監控管理,對已安裝并聯網的排水末端在線監控的排水戶,督促加強排水末端在線監控設備運維管理工作,提高設備數據及平臺預警的準確性,保證數據傳送準確率。加強對排水末端在線監控的指導,發揮在線監控的成效。(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化與應急科,配合單位:水生態環境科、各生態環境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排水許可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排水許可工作領導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做好排水許可證現場核查和臺賬記錄。落實排水戶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確保取得實效。監督管理部門要牽頭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工作開展制度。
(二)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網絡、新媒體,宣傳排水許可及排水監督管理制度,推送排水監管工作動態,加強宣傳與信息公開;同時加強對逃避監管且拒不整改的違法排污、排水行為進行曝光,敦促整改,營造依法排污、排水的良好氛圍。建立積極有效的群眾舉報獎勵辦法,發動對違法排污或亂倒廢棄物等危害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充分發揮群眾激勵制度。
(三)強化技術支持。各鎮街(園區)排水(污水)主管部門在實施工業廢水納管評估、排水許可及監督管理過程,可以委托專門機構承擔排水許可審核管理的具體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或者委托排水監測機構等技術服務單位為排水許可監督檢查工作提供技術服務。進一步加強納管評估成效、排水許可技術審查及監督管理,提升排水許可審批監管質量。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