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近日,姑蘇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餐飲油煙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某餐飲單位在廚房烹飪時僅開啟風機,未開啟油煙凈化功能,烹飪產生的油煙未經任何凈化措施處理直排外環境。
【查處情況】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的規定,已構成未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五千元。
【案件啟示】
餐飲油煙不僅影響空氣質量,其產生的異味也對周邊居民生活質量造成了一定影響。目前,餐飲單位都已配套安裝油煙凈化設備,但烹飪時不開啟的情形時有發生。《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第5.1條規定,排放油煙的炊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餐飲單位需要加強日常管理,做到烹飪同時開啟油煙凈化設備。
來源:蘇州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