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原文多次提及VOCs治理,從VOCs的源頭減排到過程管控以及末端治理均有新的綱領性的思路與要求。如“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章節中明確要求“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試問,又有多少企業的污水站的高濃VOCs廢氣單獨收集處理了?比如原水池的高濃池的逸散氣進行了單獨的收集和治理?這些企業的污水站廢氣均加蓋收集后全部混合進入光氧等離子活性炭或噴淋生物除臭類等除臭設施了。各位企業及監管單位可對照檢查。
此部分要求,段落原文如下:
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重點區域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城市和重點工業園區,2024年年底前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來源:相關官方標準文件,VOCs減排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