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驗收范圍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應依法開展自主環境保護驗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開展自主環境保護驗收。
自主環境保護驗收的范圍為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措施。環境保護設施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以及開展環境監測所需的裝置、設備和工程設施等;環境保護措施是指預防或減輕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的管理或技術等措施。
二、驗收主體及責任
驗收主體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組織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組織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驗收責任
建設單位應確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并對驗收內容、結論和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
建設單位沒有環保專員(具有環保相關職稱),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應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編制人員必須具有環保相關職稱(生態環境管理與咨詢、生態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工程等領域職稱),并要求環保中級或以上職稱的人員進行把關并署名。
建設單位對受委托的技術機構編制的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負責。
三、驗收期限
驗收期限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時間。
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不應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
建設項目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可依法進行分期驗收。
四、驗收依據
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范驗收程序和標準。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規定了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總體要求,驗收監測報告編制要求。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生態影響類》:規定了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總體要求,驗收調查報告編制要求。
環評報告、批復依據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變更或補充環境影響報告及批復、相關環境影響分析報告及生態環境部門復函等。
驗收規范依據
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
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生態影響類》編制驗收調查報告;
火力發電、公路、制藥等21項生態環境部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建設項目,按照該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或者驗收調查報告。
五、驗收程序和內容
驗收前準備
查閱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查閱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記載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和環境保護要求。
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環評文件類型、環評審批文號、基本建設內容、建設性質、生產規模、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等內容。
環境保護要求包括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須建設各項污染防治設施、生態保護措施要求,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環境管理要求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記載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措施章節中要求實施的各項環境保護設施,總則章節中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管理章節中“三同時”驗收內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記載環境影響報告表結論中要求實施的各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標準段中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其它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環境影響報告中,記載新提出或更新的環境保護設施、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環評批復或生態環境部門的復函等文件,記載文件提出的環境保護設施、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管理要求。
核實排污許可證證載內容:
一是項目建成狀況是否與證載內容一致,包括主要生產工藝、產品及產量、原輔材料消耗,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儲運工程和依托工程內容及規模等;
二是污染物治理設施建成情況是否與證載內容一致,包括污染治理技術、排污口數量、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等;
三是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是否與證載許可要求一致,包括許可污染物執行排放標準名稱、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排放總量等。
收集建設項目建設資料
查閱規劃文件、設計文件、設備清單、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原輔材料、公用工程、環境監理等資料,記載與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相對應的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生態保護措施、風險防范措施等。依托其他污染治理設施(如集中處理等)的處理的,應提供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對于委托非集中處理的,應有相關的權責說明,如超標排放的情況下,誰負責,處罰誰。
整理驗收支撐文件
收集固體廢物處置合同、排水證明、排污許可證、相關協議等驗收支撐文件。
公開竣工、調試時間
除按照國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建設項目竣工時間和調試時間。
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后,公開竣工日期;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
六、驗收重點
核查驗收范圍
對照原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及設計文件檢查核實項目工程組 成,包括建設內容、規模及產品、生產能力,工程量、占地面積等情況與變更情況。核實該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成及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確定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對象。重點核查為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區域內落后生產設備的淘汰、拆除;關停情況;落實“以新帶老”;落后工藝改進及老污染源的治理情況等。核查周圍是否存在環境保護敏感區,確定必需進行的環境質量調查與監測。
確定驗收標準
污染物達標排放、環境質量達標和總量控制滿足要求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達標的主要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執行的環境標準,應以環評階段執行的標準為驗收標準,同時按現行標準進行校核。主要按新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質量標準,對應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的相應標準作為執行標準,應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區域類別,套用相應級別或類別的標準。
核查驗收工況
按項目產品及中間產品產量、原料、物料消耗情況,主體工程運行負荷情況等,核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期間的工況條件。
核查驗收監測(調查)結果
核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指標,判定企業環境保護設施運轉效率和企業內部污染控制水平。重點核查建設項目外排污染物的達標排放情況,主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及設計指標的達標情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情況,敏感點環境質量達標情況,清潔生產考核指標達標情況,有關生態保護的環境指標(植被覆蓋率、水土流失率)的對比評價結果等。
核查驗收環境管理
環境管理檢查涵蓋了驗收監測(調查)非測試性拘全部內容,驗收核查應包括:建設單位在設計期、施工期執行相關的各項環保制度情況;落實環評及環評批復有關水土流失防治、噪聲防治、生態保護等環保昔施情況;建成相應的環保設施情況。建成投產后是否建立健全了環保組織機構及環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穩定運行,污染物是否穩定達標排放;險查建設單位是否規范排污口、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實施環境污染日常監測等。
現場驗收檢查
按照建設項目布局特點或工藝特點,安排現場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水、氣、聲(振動)、渣污染源及其配套的處理設施、排污口的規范化、環境保護敏感點及相應的監測點位,在線監測設備監測結果的查驗,水土保持、生態保護、自然景觀恢復措施等的實施效果。核查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檔案資料,內容包括:環保組織機構、各項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施工期環境監理資料、日常監測計劃(監測手段、監測人員及實驗室配備、檢測項目及頻次)。
風險事故環境保護應急措施檢查
建設項目運行過程中,出現生產或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損害的,驗收工作中應對其污染防范預案和應急措施進行檢查,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應急體系、預警、防范措施、組織機構、人員配置和應急物資準備等。
來源: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