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南莊鎮某河涌出現白色廢水,鎮生態環境、水利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調處,但該區域廠企眾多且工藝相似,要在短時間內找到污染源頭比較困難。為此,調研組委托第三方單位出動管道檢測機器人,對該區域管道進行全面勘察,不斷將搜索范圍縮小,最終把源頭鎖定在某塑膠制品廠。
經查,佛山市禪城區某塑膠制品廠主要從事塑料骰子生產,白色廢水來源于骰子打磨清洗工序,正常情況下廢水經廠內四級沉淀池過濾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因沉淀池的防水面層脫落,廢水通過沉淀池壁的縫隙外流至廠外雨水渠,流向周邊河涌。最終,生態環境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以及《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有關規定,擬對該企業處以罰款10萬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廣大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杜絕私設暗管偷排廢水,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等情況發生,共同維護佛山生態環境。
來源:佛山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