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行業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監控行業,注塑工藝產生廢氣也較多,如何選擇廢氣處理工藝來治理注塑廢氣呢?
工藝過程-控制要求
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硫化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
廢氣收集-末端治理
采用外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
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漏。
治理設施設計與運行管理
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1)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影響吸附過程的物質性質及含量進行選擇;2)吸附床層的吸附劑用量應根據廢氣處理量、污染物濃度和吸附劑的動態吸附量確定;3)吸附劑應及時更換或有效再生。
催化燃燒:1)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污染物的含量進行選擇;2)進入燃燒室的氣體溫度應達到氣體組分在催化劑上的起燃溫度。
蓄熱燃燒:1)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污染物的含量等因素進行選擇;2)廢氣在燃燒室的停留時間一般不宜低于0.75s,燃燒室燃燒溫度一般應高于760℃。
VOCs治理設施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VOCs治理設施應按工藝要求定期檢查、維護,以保證治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應記錄檢查、維護等管理臺賬,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設施應及時維修或更換。VOCs治理設施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同時,企業應建立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臺賬,記錄廢氣處理量、處理效率、排放濃度等相關參數,并定期對治理設施進行檢測、評估和優化,確保治理設施的穩定性和有效性。
來源: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