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古鎮鎮生態環境保護局收到群眾投訴,反映位于海洲村的某污水管網施工現場,有一生活污水管網排口有藍色污水排出。
執法人員前往調查發現一未達標水體整治施工現場有污水管網排出藍色廢水,水體流經地表均呈現藍色。
通過對周邊企業開展溯源排查,執法人員發現一家紙箱包裝印刷企業存在涉嫌私設暗管偷排工業廢水的行為。
經調查,該企業生產過程中把清洗后的油墨廢水通過生產車間后的PVC管排入市政管網,油墨廢水未按規定合法處置,企業還存在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當即對該企業進行取證立案,并對企業的產污設備實施查封。后續,古鎮鎮生態環境保護局將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追究該企業法律責任,并將涉案人員存在的環境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部門。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來源:古鎮鎮生態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