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 ,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01環境應急預案怎樣評審?
依據環辦應急〔2018〕8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的要求:
評審人員一般包括具有相關領域專業知識、實踐經驗的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代表、單位代表。其中,評審專家可以選自監管部門專家庫、企業內部專家庫、相關行業協會、同行業或周邊企業具有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知識經驗的人員,與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一般應當回避。
評審可以采取會議評審、函審或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一般應采取會議評審方式,并對環境風險物質及環境風險單元、應急措施、應急資源等進行查看核實。
02環境應急預案怎樣修訂?
依據環發〔2015〕4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
第十二條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03環境應急預案怎樣備案?
依據環發〔2015〕4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
第十五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 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后,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04企事業單位應履行的義務
依據環保部令 第34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的要求:
第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能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05企事業單位未履行義務的處罰
依據環保部令 第34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06環境應急預案備案范圍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07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要求
首次備案
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更新備案
企業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沒有以上情形的一般風險企業,滿三年做出情況說明,到當地監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的科室替換更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即可(限一次)。較大及以上風險企業不適用此項措施。
08預案評審方式有哪些?評審包括哪些程序?
“評審和演練預案”是企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五步”之一。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相應地組織評審的責任主體也是企業。評審的目的是發現環境應急預案存在的缺陷、為批準環境應急預案提供依據。評審實質上是將預案向專業人士征求意見、與周邊居民單位進行溝通的一個活動。
實踐中評審大多采取會議評審進行。這種方式成本高,協調評審人員時間的難度也比較大,還容易出現專家組成“固化”的現象。針對這些情況,《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提出,評審可以采取會議評審、函審或者結合的方式進行。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為保證評審質量,《評審工作指南》提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以會議評審為主,結合現場核查。
評審程序包括評審準備、評審實施、評審意見使用三個階段。評審準備由企業負責,包括確定評審人員、事件、地點、方式,準備評審材料。評審實施又可以分成兩個環節,一個是企業介紹評審安排、評審人員、預案和編修過程以及必要的說明;另一個是評審人員確定評審組組長并由組長帶領評審人員開展評審。評審意見使用是評審的延伸,即企業對照評審意見修改完善預案。
09由誰確定評審人員?如何確定評審人員?
從評審的責任主體和評審的定位出發,評審人員及其數量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評審實際需要,《評審工作指南》將評審人員分為專家和周邊代表兩類。評審專家來源于監管部門專家庫、企業內部專家庫、相關行業協會、同行業或周邊企業具有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知識經驗的人員。評審專家不受身份、職稱限制,更看重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周邊代表來源于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關鍵是能夠理解預案及事件信息,有協助企業傳遞信息、組織避險的意愿和能力。
針對評審人員數量,從各類評審的一般做法和評審實際需要出發,按照風險級別提出了分級分類的指導性要求:較大以上環境風險企業不少于5人,一般環境風險企業不少于3人;其中,較大以上評審專家不少于3人,周邊代表不少于2人。
10評審對象范圍包括哪些?評審內容具體是如何安排的?
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基礎工作,直接關系著環境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所形成的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和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表),實際上是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評審工作指南》把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和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表)納入評審對象范圍。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表》對評審內容進行細化,列出了3個“一票否決”項和50個評審指標。3個“一票否決”項均來源于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環境應急預案中如果沒有相關內容,預案質量就得不到保證。細化的50個評審指標,包括預案形式指標3個、預案編制說明指標2個、預案文本指標33個、風險評估報告指標10個、資源調查報告指標2個。其中預案文本指標所占比重超過60%,評審組對指標進行調整、地方環保部門對評審表進行優化時應保持這一比重。
來源:環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