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應急管理是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加強應急預案全過程管理,可以有效減少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環境危害。部分企業對環境應急工作不夠重視,未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不僅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而且可能因不能預防環境隱患而導致環境危害后果的發生,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案例一:2022年3月19日,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至位于李典鎮的揚州市廣陵區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現場檢查,該單位主要從事包裝品印刷作業,檢查中發現該單位未按環評批復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揚州市生態環境局備案,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揚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該單位處罰款1.4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2年4月23日,泰州市泰興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江蘇某機電設備制造廠于2021年1月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但未按要求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江蘇某機電設備制造廠的行為違反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環境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6月27日,泰州市生態環境局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企業限10日內按照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并處罰款1萬元。
來源:生態環境部門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需要咨詢所在地環保部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