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前幾年VOCs治理大量應用了活性炭、光氧化等單一或者組合工藝,現階段發現的不少涉VOCs治理設施違法排放或者超標的來自此類低效VOCs治理設施的應用工程。2023年11月22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征求《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全面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其中提及“:淘汰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VOCs 廢氣采用單一水噴淋吸收及上述技術的組合工藝(除異味治理外)”。今日分享一則市生態環境局公布的一則活性炭、光氧化的VOCs治理設施的違法情況,這些如下細節的違法行為,在涉此類工藝應用時相對行為都比較普遍,我們企業在日常管理的時候需要嚴格確保設施處于最基本的運行狀態:
1、風機正在運行,共安裝4根皮帶,其中2根皮帶完全斷開,影響風機轉速;
2、UV光氧燈箱后端的2塊過濾棉破損且脫落;
3、UV光氧燈箱的3個空氣電源開關均處于關閉狀態,共有112組燈管,均未點亮;
4、活性炭箱一共安裝16個活性炭抽屜,隨機打開2個活性炭抽屜,里面的蜂窩狀活性炭全部吸水受潮,有滴水現象。
下面來看看具體案情:
西青區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12月12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27日對天津某管路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參考該單位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該單位涂膠工序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經“集氣裝置+噴淋塔+干式過濾棉過濾+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后通過1根17米高的排氣筒排放,涂膠工序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1年產生量為1.1702噸。
調查發現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2023年12月12日現場檢查時,該單位涂膠工序正在生產。執法人員對配套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檢查時發現:
1、風機正在運行,共安裝4根皮帶,其中2根皮帶完全斷開,影響風機轉速;
2、UV光氧燈箱后端的2塊過濾棉破損且脫落;
3、UV光氧燈箱的3個空氣電源開關均處于關閉狀態,共有112組燈管,均未點亮;
4、活性炭箱一共安裝16個活性炭抽屜,隨機打開2個活性炭抽屜,里面的蜂窩狀活性炭全部吸水受潮,有滴水現象。
調查與處理 :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西青區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來源:天津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