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24年4月2日下午,德陽市旌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德陽某機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噴漆房外有噴漆痕跡,執法人員通過調取車間視頻監控發現4月2日上午10時46分該公司噴漆工在噴漆房外進行紅色漆噴漆作業,未按規定在噴漆房內進行,經進一步調查,確認該公司未在噴漆房進行噴漆作業,致使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外排。
二、查處情況
德陽某機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即“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德陽市生態環境局已于2024年4月9日對涉事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4月19日經復查企業已完成整改,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三、啟示意義
該案反映出即使近年來我市在依法治污上不斷重拳出擊,但仍有部分企業法律意識淡薄、不遵法守法,在守法上與監管部門“躲貓貓”。今后德陽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不定期通過無人機巡查、調取企業視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方式,不斷加強監管和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以提高企業環境守法意識,起到查處一起、警示一批的良好效果。
來源:德陽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