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一起私設暗管偷排廢水涉刑案件,該局提醒廣大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守法經營,依法依規處理污染物并達標排放,絕不能有僥幸心理。
2023年6月21日,珠海市生態環境局富山分局(以下簡稱“富山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轄區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暗管將生產廢水偷排至廁所。富山分局執法人員高度重視,迅速進行研判分析,并聯合監測部門開展突擊檢查。檢查發現,該企業與第三方治理單位,精心策劃改造廢水收集管網,將含鎳廢水經過三通管偷排至廁所,再經生活污水管網進入化糞池,最后排放至外環境。監測人員現場對該企業含鎳中水回用桶、蹲廁、污水管網及化糞池等11個點位進行采樣監測,結果顯示重金屬鎳超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規定,該企業通過暗管排放有毒物質(含鎳水污染物),已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在完成相關調查取證工作后,珠海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8月31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于2023年9月6日進行了立案偵查,并對企業總經理、助理和污水處理站第三方運營單位操作人員等3名責任人作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偵查終結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來源:珠江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