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深入優化生態環境執法方式助力穩住經濟大盤的十二項措施>的通知》等上級有關要求,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的指導下,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以下簡稱“白云分局”)積極實施上級有關執法“觀察期”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違法當事人優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監管手段,引導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助力優化白云區營商環境。實施觀察期制度以來,發出執法“觀察期”責令改正決定書145份,適用“觀察期”后不予處罰案件過百宗,數量在全市位居前列,相關做法也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
規范程序,以三個階段保障制度合規實施
認真研判,審慎啟動。對違法行為立案后認真研判,可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的,經法制審核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向當事人送達“觀察期”責改文書。
及時核查,督促整改。調查機構將結合案情實際,合理安排現場核查的時間和頻次,引導當事人在“觀察期”內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彌補環境污染損壞督促整改到位。
法制審核,集體決定。處罰機構將根據前期收集固定的當事人環境違法行為證據、整改核實情況等材料,提出是否繼續處罰的初步處理意見,并提交法制審核,經集體討論后作出最終決定。
柔性執法,從兩個方面切實保障當事人權益
落實“3個不得+1個依據”,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一方面,對于當事人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的,明確不得以運用非強制性監管手段的名義變相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檢查或行政強制,不得選擇性運用非強制性監管手段,不得擅自運用非強制性監管手段以教代罰。另一方面,對當事人不適用執法“觀察期”制度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仍可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自由裁量權規范性文件中其他從輕或減輕處罰、免處罰免強制清單等的規定,結合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等案件事實情況,作出從輕或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規范使用,以暖企措施推動優化營商環境
白云分局按照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指引要求,細化執法“觀察期”制度適用的具體案件類型和對象,嚴格保障制度落實。通過執法“觀察期”制度的實施,既能有效引導督促企業主動糾正環境違法行為、自覺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又能增加執法溫度,支持企業安心經營發展。接下來,白云分局將積極落實相關暖企惠企制度,著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白云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來源:珠江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