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夜間至15日凌晨,佛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組織南海生態環境和公安部門執法人員70人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成功查處了兩宗無證金屬拉鏈電鍍窩點。經初步監測,兩個窩點非法排放的廢水中總銅、總鋅、總鉻、六價鉻均超標10倍以上,涉嫌嚴重超標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門現場抓獲史xx、容xx等10名犯罪嫌疑人。
聯合執法行動開展前,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和桂城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采用無人機對涉嫌違法廠中廠窩點進行隱蔽摸排,確認其具體生產時間、廢水排放等情況后,立即啟動聯動執法機制,聯合公安部門制定了詳細的聯合執法方案,使得違法犯罪窩點得以第一時間快速查處。
法條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防止污染環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稀釋排放。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7號)
第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三)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的;
第十七條第三項: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有毒物質”:(三)重金屬含量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染物。
來源:佛山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