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生態環境局斗門分局(以下簡稱“斗門分局”)公布一起環境違法案例,涉案企業由于公開道歉和承諾守法獲輕罰,罰款由22萬元降低至11萬元。
2023年12月11日,斗門分局接到關于斗門區某農業科技公司偷排污水的投訴。12月25日,斗門分局聯合珠海市西部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開展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公司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廢水中,化學需氧量超過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時段三級標準中規定的排放限值。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斗門分局依法立案,并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改正超標排污環境違法行為。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二項規定,參照《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附件第二章水污染防治類2.7.1裁量標準,珠海市生態環境局作出了行政處罰告知,對該公司擬處罰款人民幣22萬元。
“本公司就此次違法行為誠懇作出公開道歉,并鄭重作出如下承諾……”該公司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主動積極配合整改,并于2024年4月2日在珠海市生態環境局官網就超標排污違法行為進行了公開道歉,作出生態環境守法承諾。
珠海市生態環境局經綜合考慮該企業違法情節、整改、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等情況,依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第十四條規定,決定對其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按降低50%從輕處罰,罰款金額由告知的22萬元調整至11萬元。該公司在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已按期繳納罰款。
據了解,這是珠海市斗門區今年首宗環境違法案件公開道歉、承諾守法降低罰款的案例。珠海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推行“包容審慎執法”,實施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
來源:廣州生態環境局 珠江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