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詳情
2024年5月,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工作人員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及全國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與共享系統,開展證后非現場檢查時發現,南海區某不銹鋼廠2022、2023年的執行報告、自行監測均上報企業停工停產,沒有填寫相關生產數據及開展自行監測,但該企業又在今年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
執法人員隨即對該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核實。現場檢查時,企業正在生產,執法人員隨即調閱該企業的相關生產數據材料,鎖定該企業在2022年、2023年度均正常生產的事實。企業刻意隱瞞實際生產狀況,未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現場未能提供2022年、2023年自行監測報告,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對冷軋機油霧廢氣排放口、退火爐尾氣排放口及廠界廢氣開展自行監測,通過上報停工停產的方式規避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
處理結果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南海分局將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及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并作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報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為年度生態環境統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的依據。
第十九條第一款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規定。
第三十六條第五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第三十七條第四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四)未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或者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
排污企業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覺做到“依法申領,持證經營,按證排污,自證守法”,不能有取得排污證后就 “一勞永逸”的想法,要按證載要求上報執行報告、開展自行監測,主動報告企業重大變動情況,主動配合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切莫存在僥幸心理。
來源: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