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在持續開展的為期2個月的2021年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不少企業存在相似的環境違法行為。下面曝光兩個典型案例。
01 東莞市上揚電聲電器科技有限公司
東莞市上揚電聲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喇叭鼓紙、塑膠制品生產,該公司已配套廢氣處理設施,已簽訂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理服務合同。現場檢查時,一樓設置一危險廢物儲存倉庫,倉庫內堆放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未分類貯存,危險廢物倉庫標識不完善,缺少危險廢物管理組織架構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另外該公司一樓設置廢品回收區倉庫,倉庫內未分類貯存,混放有紙箱、天那水空桶及廢油漆空桶,該倉庫內未設置相關危廢標識。大朗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現場已對該公司作立案處理。
02 東莞市合駿塑膠制品有限公司
東莞市合駿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塑膠制品加工,該公司已配套廢氣處理設施,已簽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服務合同。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已設立危險廢物儲存倉庫,但危險廢物倉庫標識不完善,危險廢物倉庫門口缺少危險廢物管理組織架構圖、生產工藝流程圖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危險廢物儲存倉庫內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倉庫內廢活性炭、廢油漆渣混放在一起,未進行分類儲存,裝載的容器上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部分裝載廢油漆渣的容器露天堆放在危險廢物倉庫門口過道,無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作立案處理。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