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五科聯合塘廈生態環境分局對位于石鼓社區石鼓村塘天南路33號的東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進行聯合檢查,查處了一起因管道未密封造成廢水溢流至外界環境的案件。
當日上午10點左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單位雨水渠內有污水及大量泡沫,用PH試紙測試廢水,呈酸性。順著雨水渠,執法人員在該單位車間后的一條狹長的通道內發現其A棟3樓車間外有大量酸性液體滴落。隨即,執法人員立即兵分兩路,一路留著原處固定證據,另一路趕往該單位的3樓車間進行檢查。
當執法人員抵達該單位3樓車間時,該單位未生產,但現場有員工正在沖洗陽極氧化槽,清洗陽極氧化槽產生的廢水直接倒在車間地面。車間地面有一條連接污水收集池的PVC管道是小管套在大管里面的,接口處未做任何封閉措施,接口處有大量廢水溢排。同時,在該車間內發現另一條連接污水收集池的PVC管道有破裂情況。經溯源,雨水渠內的污水正是來自該車間并最終直接排出廠外的雨水管網。
經查,該單位辦理營業執照,環評手續齊全,主要從事金屬制品的產銷工作。此次廢水溢流的直接原因是該企業A棟三樓車間在搬遷設備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其工人把大量陽極氧化槽的污水直接排入一條連接污水收集池的管道。同時由于該條管道是以“大管套小管”的方式連接至污水收集池且連接處未做任何防溢流措施,最終造成了廢水溢流。因該單位廢水已直接流至外界環境,造成了環境污染,執法人員現場委托檢測公司工作人員對該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旁雨水渠及廠界外雨水渠排口取水樣檢測并對該單位負責人制作“雙筆錄”立案處理。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塘廈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