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群眾舉報,在塘廈鎮科苑城查處一起非法處置危險廢棄物案件。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污染環境罪已被批捕,并可能面臨高達100萬元罰款。根據《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舉報人將獲10萬元獎金。
今年8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收到有獎舉報線索,反映塘廈鎮一處隱秘場所正非法處置廢鉛酸蓄電池。根據線索,執法人員借助無人機提前進行現場踩點和布控,發現該非法處置場所位于塘廈鎮科苑城信息產業園D19-5號對面的小樹林中,由鐵架及鐵皮圍蔽形成簡易的加工場所,一般在夜間6點至10點進行非法作業。
8月19日晚7時左右,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塘廈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公安部門對該場所進行收網行動。
現場檢查時,4名工人正在處置廢鉛酸蓄電池,通過在電池表面鉆孔,將電池內酸液直接倒在地面,地面有做簡單水泥硬底化處理但未設置圍堰,電池酸液和電池表面沖洗廢水經地面排放到外環境。
經查,該處置場地內有已倒酸液的廢鉛酸蓄電池29個,待處理廢鉛酸蓄電池93個;處置場地外的空地堆放有小型廢鉛酸蓄電池約250個。另外,現場停放的車輛上也存放有大量廢鉛蓄電池。
經稱量統計,現場己鉆孔的廢鉛酸蓄電池有13.41噸,未鉆孔的廢鉛酸蓄電池有4.97噸。執法人員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現場的廢水進行采樣檢測,結果顯示,總銅濃度超標20倍、總鋅濃度超標2.8倍、總鉛濃度超標4.5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場所負責人高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超過3噸,而且排放的廢水中總鉛濃度超標4.5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塘廈生態環境分局于8月20日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9月23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捕高某。同時,針對高某無許可證從事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已進行立案,擬處以100萬元罰款,并已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高某。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