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東莞辦理排污許可證簡介:
《排污許可證》是《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簡稱。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在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區域,對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該指標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之中。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東莞排污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標和規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二、在申報辦理東莞排污許可證流程:
東莞申報排污許可證流程
三、工廠企業單位申請東莞環保排污證需準備的資料:
(1)《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申請表》(電子件提交EXCEL格式文檔,紙質件加蓋旗縫章,申請單位申明處加蓋公章);
(2)企業委托書(企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企業公章);
(3)歷次環保審批資料(環境影響報告及其批復意見)復印件;
(4)歷次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表及驗收核準意見復印件;
(5)有效期內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環境監測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
(7)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須經環保分局審核蓋章,并取得申報登記代碼編號)。
(8)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應當提供相關驗收材料。
(9)生產過程產生零散廢水、但環評批復不允許排放的企業,需提供零散廢水處理合同及轉移聯單復印件;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竣工驗收前需投入試運行(生產)的企業,除提交以上1、2、3、4、5、7項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0)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自查報告,應對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其批復進行自查,包括已建設備、設施落實情況。
(11)標注主要設備的平面布置圖和設施管道標識圖。
(12)污染治理設施設計方案。
(13)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四、在東莞代辦環保排污證項目進度時間表:
準備申請環保驗收資料 | 10個工作日 |
排污許可證資料審核 | 30個工作日 |
總 計(按環保局實際出具工作日計) | 40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