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嚴格落實國家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要求,除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項目”。如何認定“現階段確無法實施替代的工序”?需要走什么程序認定?
答:建議參考目前東莞相關做法。東莞的做法是:組織行業內知名專家對使用工藝進行論證,論證其確實需要使用無水乙醇(酒精含量超過99%)且現階段無其他成熟的工藝可替代,同時在收集和末端,采用現有最佳工藝進行治理。專家論證之后將有關專家意見會同環評材料上報。
來源:生態環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