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實施廠區內揮發性 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要求,新建企業自2021年7月8日起,現有企業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附錄A“廠區內VOCs 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特別排放限值。請問加油站廠區內VOCs 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應當設置在何處?
答:您好。根據《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要求,加油站企業邊界油氣濃度無組織排放監測采樣和測定按HJ/T55和HJ604的規定執行,監測頻次與液阻、密閉性和氣液比監測要求相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