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省廳網站2011年5月10日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機動車維修企業產生的廢棄機油桶是否屬于危險廢物以及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環函[2011]87號)和2019年11月18日答復《廢機油罐屬于危廢嗎》中明確:機動車維修企業產生的廢機油危廢代碼為“”900-249-08,機動車維修企業使用過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廢機油的廢棄機油桶危廢代碼為“900-041-49”。 2011年依據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是2008年版,目前2021年版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將“沾染礦物油的廢棄包裝物”已列入“900-249-08”。那么汽修行業產生的廢機油桶危廢代碼是否應該為“900-249-08”。
答:您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沾染礦物油的廢棄包裝物,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249-08。汽修行業產生的廢機油桶可照此代碼進行管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