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含一類廢水監測達標不經設備處理,僅在車間排出口設置取樣口,是否可行。
答: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經研究回復如下: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書(表)及其批準文件、排污許可證規定、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采取污染防治設施或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防止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閑置。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規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置標志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