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沒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微型注塑加工廠,沒有配套治污設施,但現場監測不會超標,請問環境部門要怎么處罰?
答:您好。一是根據環評分類管理名錄和加工廠實際設備綜合判斷,該廠是否需要辦理環評報告表,如應辦理而未辦理則屬于未批先建,按照環評法第31條查處;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違反該條根據第108條第一款第一項查處。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