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正在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由于審批流程等問題,目前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排污登記,能否通過驗收?如果專家們同意驗收通過,是否可行?
答:1.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八條第五項,“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建設單位不得提出驗收合格的意見”。因此,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而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項目不能通過驗收。
2.《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施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故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不得排污,更不能通過驗收。
3.違規通過驗收,無證排污將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予以處理。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