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驗收過程中,注塑企業非甲烷總烴核算總量的時候是不考慮環境本底值的,得出的企業真實的產污量。但是在環評階段,采用國家發布的排污系數計算得出的濃度意見遠小于環境本地值,相應得出的總量也很低偏離實際,在驗收監測的時候,監測時沒辦法去除本底值,測出來的濃度一定比環境本底值高,而環境本底值已經高于企業產污濃度,相應的監測數據推算總量一定也是大于環評。針對這類型項目,驗收如何核算總量呢?
答: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經研究回復如下:根據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附錄2驗收監測報告(表)推薦格式所附“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要求,以各排污口的流量和監測濃度計算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