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29塑料制品業 292“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歸類為需要做報告書,但我們企業使用的是從供應商那再生過的再生塑料來進行改性塑料的生產,不是塑料的再生環節,而是推動再生塑料的應用。這樣是否做報告表即可?《名錄》中的“再生塑料”的具體定義應該怎么理解呢?謝謝回復。
答:您好!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53項“塑料制品業”中“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項目,應編制報告書。具體請徑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