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使用熱熔膠作為生產輔料,可能會產生一些過期或廢棄的熱熔膠,該熱熔膠不是用于合成材料制造,是用于材料的復合粘合,MSDS未寫具體的成分,請問這類過期或廢棄的熱熔膠屬于危廢嗎?
答:您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廢棄的粘合劑(不包括水基型和熱熔型粘合劑),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014-13。不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且經鑒別排除危險特性的物質,不建議按危險廢物管理。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