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家樹脂生產企業環評于2019年取得環評批復,環評報告中酯化廢液為危險廢物,計劃將酯化廢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目前企業擬將酯化廢液進行預處理達到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后排放。請問這個危廢減量化項目是做環境影響報告書還是環境影響報告表?
答:您好!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101項“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類要求,“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產生單位內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單純收集、貯存的除外)”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