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制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建設項目特征和所在區域的環境敏感程度,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名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來源:生態環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