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名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國家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不需要審批。
來源:生態環境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