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廢鋼加工方式:火焰切割、剪切、打包。 二、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按照“三十九、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第85條”中“廢鋼加工處理”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目錄。 三、對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粵環函〔2020〕108號)中“十七、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第22條”中“僅分揀或破碎的”可以豁免,我司廢鋼加工過程涉及“火焰切割、剪切、打包”三個工藝,不滿足豁免條件。 四、經初步判斷該項目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以上判斷是否正確,請切實回復為盼。
答:您好! 如果項目僅含所述原料、工藝、產品,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第85項“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物的, 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規定,初步判斷項目應編制環評報告表,建議結合具體情況進一步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咨詢。 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