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現在廣東省的危險廢物能跨省轉移到哪些省份?
答:你好,2022年3月21日,為貫徹落實《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廳印發實施《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行政許可工作程序》(以下簡稱“工作程序”),明確我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范圍為相鄰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區域合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全國統籌布局的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目前我省分別與浙江省和貴州省簽訂有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合作協議(有效期分別至2025年底和2026年底),企業可按照工作程序提交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